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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费合法化尚无政策支持
伴游收小费在我国一直被认为是“灰色收入”。国务院下发的《伴游人员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伴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费或私自收受小费。
“十一”黄金周过后,旅游逐渐步入了一个小淡季。近日天气晴好,气温适中,对于那些时间充裕、经济来源稳定的中老年人来说,是出游的大好时机。据了解,中老年人逐渐成了淡季旅游市场的主力人群。
至于杨帆父母在已经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后,是否还能以旅游合同关系向旅游公司提出相关赔偿?对于这一焦点问题,原告方出具了法院方面的民事裁定书,指出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终结后,原告可以就没有承担的部分再向法院起诉,因此向旅行社索赔有法律依据。“虽然已经终结了执行程序,但是不代表对方就不用承担赔偿。在几名被告人有能力支付赔款的时候,原告有权随时要求恢复执行。所以,我们对终结执行就不能再获得赔款的说法并不赞同。”被告代理人当庭辩称。
因双方都不同意调解,法院宣布择日宣判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有话大家说双方都有过错
在此情况下,杨帆的父母认为,伴游朱佳代表旅游公司履行伴游义务时,却对杨帆被殴之事采取消极躲避的态度。当杨帆受到人身攻击时,伴游并未依法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,未尽到伴游应尽之法定职责,因此伴游的不作为行为与杨帆被殴致死有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旅游公司对杨帆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故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于是,杨帆父母一纸诉状,将这家旅游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。
不过那时的旅游,改革开放才刚刚启幕,“防腐化、防特务”的观念依然留存在人们的脑海中,政治空气依然紧张,即使旅游中,人们也小心翼翼。
判决生效后,杨帆的父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。然而,由于几名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,其家属也不愿代赔,最终导致无法执行。为此,丽江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,终结了此案的执行程序。杨帆父母的33万余元赔款至今分文未得。
伴游自制千张门票带团上天池
(新疆日报网讯)经常带团到天池旅游的伴游郭某自制1000张门票,非法获利14900元,10月22日,新疆阜康市检察院将涉嫌伪造有价票据的郭某逮捕。
9月17日,天池工作人员发现,伴游郭某带领游客进入景区时,手中持有的45张门票大多是假的,工作人员立刻向警方报了案。
伴游王丽(化名)曾带一个来自上海的旅游团队在晋旅游,这个团队由一家医院的护士组成。也许是出于职业习惯,也许是心理作怪,这个护士旅游团队每到一处住宿,都要因床单问题与伴游“理论”一番。由于担心被投诉,王丽只得央求宾馆服务人员按游客要求做。当服务人员把床单全部换成新的时,已经到了半夜。安顿游客入睡后,王丽才找个地儿小憩,因为第二天凌晨4时,她又要为游客一天的行程操心,在带团过程中,王丽常常是又累又困,有时连饭都顾不上吃,还要控制自己的情绪。
在游客眼里,所到之处都是满目新鲜,但对伴游来说,再美的风景也无暇顾及。伴游们要精心为每个景区的讲解内容进行“备课”,必须做到“胸有成竹”。
“如果客人指出你的讲解错误,就意味着游客对你失去了信任。用我们的行话来讲,就是‘砸团了’。”王丽说。据了解,几乎每个新入行的伴游都会遇上这类事,脸面薄的女伴游当场就会忍不住掉下眼泪。

